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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李攜帶、交運
  1. 本公司提供行李拖運服務, 如有需要之乘客可至服務櫃檯登記辦理。
  2. 旅客隨身攜帶之行李及小件物品, 能置於座位下或行李架上而不妨礙其他客者得攜帶上車,並應自行照料。
  3. 旅客交運行李,每件重量不得超過三十公斤,體積最大以一五○立方公寸, 長度以車廂能容納不防礙行車安全及旅客上下車為限,超過其限制者,得加運費或拒絕承運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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